一是摸清辖区内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号等互联网媒介情况,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指导、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全面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发布审核、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二是综合运用行政提醒、行政约谈、行政建议、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强化主体责任,增强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同时,组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审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告审查人员法律法规水平,提高广告市场主体知法、用法、守法自觉性。
三是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整治行动工作,曝光互联网的虚假违法广告及信息,运用各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依法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尤其严查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各类互联网媒介,并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四是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助配合,对经相关部门监测、甄别移送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及时予以回复并依法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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