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公示
类 型:批前公示
公示类别: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期限:30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2月11日
经办单位: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394-6812565 6822087
附加说明: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相关手 续后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馈。
信访处电话:0394-6812926
《太康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太康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委托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应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在修改完善后报www.365828.com审批,现对《太康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北起北环路,西至十化路、未来路、阳夏路,东至团结路、东关路、东申路、五海路和建设南路,南至005乡道(Y005),规划总用地约3997.77公顷。
2、 总体定位
规划确定该区功能为:集居住、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商贸物流、交通游憩为一体的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中心城区。
3、 规划结构
规划区最终形成“一核、三心、六轴、六片区”的空间格局。以轴带线、以心带面,带动县城全面建设和发展,最终将太康县城建设成为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生态宜居之城。
“一核”:是位于老涡河与银城路相交处周边的地区,形成集现代商贸展示、商务服务集聚、文化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复合型城市公共服务核心。
“三心”:西部新城公共服务中心、东部老城公共服务中心,南部产业集聚区商贸中心。
“六轴”:包含三条主要发展轴——即沿银城路、谢安路和纬一路三条主要交通干道形成的三条空间发展轴线、三条次要发展轴——即沿未来路、城郊路和建设路三条交通干道形成的三条空间发展轴线。其中,银城路和谢安路是目前带动县城发展的主轴线,纬一路是带动未来中部生活片区发展的主轴线。沿未来路、城郊路和建设路的发展次轴主要是带动县城外围区域发展。
“六片区”:指西北部新城生活区,东北部滨河生活区,东北部老城生活区,中部中心商务区,中部生活区,南部产业片区生活区。
4、 人口地规模
本次规划总用地3997.77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615.57公顷,容纳人口43万人。
5、 用地布局
规划区用地由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物流仓储用地(W)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七大类用地组成,各项用地规划构成和规划区综合指标详见附表《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汇总表》和附表《综合指标一览表》。
规划居住用地1202.9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3.27%,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以多层及小高层住宅建筑为主,其中西北部新城生活区、中部生活区主要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规划区共分为15个居住区,每个居住区包括若干个居住小区,居住小区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元,居住组团或小区内均配有集中绿地和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01.8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1.12%。包括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2、A3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文物古迹用地(A7)、宗教用地(A9)。
共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78.58公顷,占规划总用地13.24%。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78.5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3.24%,包括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通过建设商业金融中心、批发市场、商业门面以及结合社区中心布置的便民店等形式,形成大中小型、中高低档、不同级配、购物与休闲购物等不同层级的商务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商业服务。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61.9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3.84%,包括城市道路用地(S1)、交通枢纽用地(S3)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等。城市道路用地由区内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组成;社会停车场指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共规划社会停车场29处,总占地36.54公顷(位置详见地块编号图);交通枢纽用地包括长途客运站和火车站,共规划4处客运站和1处火车客货运站,用地71.4公顷。
公用设施用地43.3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1.2%,具体内容包括供应设施用地(U1)、安全设施用地(U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3)等。
物流仓储用地14.2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39%,主要为一类仓储设施用地(W1)。物流设施用地可以用于仓储、市场、标准厂房、交通设施等物流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612.5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6.94%,包括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和广场用地(G3)。其中公园绿地包括沿老涡河、新涡河、兰河、太康沟等河流以及坑塘水域形成的片状或带状公园绿地,此外还包括社区公共绿地和街头绿地。防护绿地主要是沿交通型道路两侧和加油站、加气站周边设置的防护绿地。广场主要包括县政府对面、部分道路交叉口以及部分河段因设计需要设置的广场。规划结合城区的绿地系统,构建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绿廊系统,满足居民的健身活动、游憩等功能。
6、 附表
附表1 中心城区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2)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H
|
|
|
建设用地
|
3615.57
|
90.44
|
H1
|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3615.57
|
90.44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3615.57
|
90.44
|
E
|
|
|
非建设用地
|
382.2
|
9.56
|
E1
|
|
水域
|
175.63
|
4.39
|
E2
|
|
农林用地
|
206.57
|
5.17
|
|
城乡用地
|
3997.77
|
100.00
|
附表2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汇总表
H1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2)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R
|
|
|
居住用地
|
|
|
R2
|
|
二类居住用地
|
1202.95
|
33.27
|
|
R21
|
住宅用地
|
1199.25
|
33.17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3.70
|
0.10
|
A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401.88
|
11.12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49.38
|
1.37
|
A2
|
|
文化设施用地
|
13.63
|
0.38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
240.21
|
6.64
|
|
A3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32.78
|
0.91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207.43
|
5.73
|
A4
|
|
体育用地
|
53.35
|
1.48
|
A5
|
|
医疗卫生用地
|
35.98
|
1.00
|
A6
|
|
社会福利用地
|
6.61
|
0.18
|
A7
|
|
文物古迹用地
|
0.41
|
0.01
|
A9
|
|
宗教用地
|
2.31
|
0.06
|
B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78.58
|
13.24
|
B1
|
B1
|
商业用地
|
423.27
|
11.71
|
B2
|
B2
|
商务用地
|
26.75
|
0.74
|
B3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25.38
|
0.70
|
B4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3.18
|
0.09
|
|
B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3.18
|
0.09
|
W
|
|
|
物流仓储用地
|
14.25
|
0.39
|
W1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4.25
|
0.39
|
S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861.99
|
23.84
|
S1
|
|
城市道路用地
|
749.75
|
20.74
|
S3
|
|
交通枢纽用地
|
71.40
|
1.97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
40.84
|
1.13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36.72
|
1.02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4.12
|
0.11
|
U
|
|
|
公用设施用地
|
43.39
|
1.20
|
U1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19.04
|
0.53
|
|
U11
|
供水用地
|
14.80
|
0.41
|
|
U12
|
供电用地
|
2.45
|
0.07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0.35
|
0.01
|
|
U15
|
通信用地
|
0.67
|
0.02
|
|
U16
|
广播电视用地
|
0.77
|
0.02
|
U2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18.81
|
0.52
|
|
U21
|
排水用地
|
18.53
|
0.51
|
|
U22
|
环卫用地
|
0.27
|
0.01
|
U3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5.54
|
0.15
|
|
U31
|
消防用地
|
5.54
|
0.15
|
G
|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612.53
|
16.94
|
G1
|
G1
|
公园绿地
|
577.08
|
15.96
|
G2
|
G2
|
防护绿地
|
23.76
|
0.66
|
G3
|
G3
|
广场用地
|
11.69
|
0.32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3615.57
|
100.00
|
E1
|
水域
|
175.63
|
|
E2
|
农林用地
|
206.57
|
|
城乡用地
|
3997.77
|
|
7.附图
(1) 区位图
(2) 规划范围图
(3) 用地现状图
(4) 用地布局规划图
(5) 功能结构规划图
(6) 道路系统规划图
(7) 道路断面图
(8) 图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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