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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5828.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9 15:21:4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 人次

 

太政办〔2018〕30

 

www.365828.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9日        

 

 

 

 

 

 

太康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消除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环保隐患,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圆满完成我县环境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站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行为。

(二)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向商务部门申请备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未向公安机关备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进行如实登记的经营行为

(五)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登记资料保存少于两年的行为。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10日至15日)。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之一,由联合工作组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基本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分类,建立工作台账,为专项整治提供基础资料和工作重点。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站点开展入户宣传发动工作,下发自行整治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整治,并对整治进度进行跟踪协调。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26日)。对不按要求和时限整治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站点,由商务部门组织县联合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全部予以取缔。

四、组织领导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环保、安监、建、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太康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联合执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站点进行彻底清理和取缔,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职责

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乡镇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手段,对辖区内违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站点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和拆除。

(二)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住建部门负责对城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统一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进行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道对限期未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站点依法进行清理拆除,改善辖区环境。

安监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组织对涉及再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广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台专题栏目、流动字幕等形式,宣传好专项整治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宣传报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县商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联合执法,对排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站点全部关停拆除。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公安、工商、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充利用执法队伍力量,主动配合,大胆工作,团结协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确保联合执法顺利有序进行。

(二完善协作机制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进行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联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

同时,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责任和措施,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定人、定责、履职、问责”及网格化责任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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