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 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 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 负责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 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 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 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承办县政府、人民武装部和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