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公安工作的安排部署,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各派出机构及职能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分析、研究区域性的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三)负责对区域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骚乱和治安灾害事故。(四)负责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五)负责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行业场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项工作。(六)负责依法指导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七)负责依法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八)负责管理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九)负责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十)负责辖区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规划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十一)负责辖区的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十二)负责辖区的消防监督、三级列管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十三)承办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