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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介绍
工作部门
乡镇
直属事业单位
垂直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领导
局长: 王昌锋
单位职能

        一、研究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材工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定额和行业的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全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三、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的招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投标有关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监督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全县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和住宅装饰装修及相关中介活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四、指导与制定县城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依法实施县城规划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工作;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负责县城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县城市供水、排水、广告设施、道路、燃气、热力、园林绿化、雕塑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综合整治、城市建设监察和排涝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的销售、产权户籍管理、物业小区管理、改善城镇居民住宅建设并负责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及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七、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参与村镇的综合开发和村镇建设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农村集镇村庄建设管理工作。 八、制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的培养规划,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委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业务的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我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出租等城市客运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工作;负责核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营运手续。 十一、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二、研究制定搞好建材企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建材企业的体制改革。 十三、执行建材产品的标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四、管理全县建材行业的科技发展,技术引进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墙改和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开展。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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