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主要卫生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各项技术指标。2、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推进中西医的继承与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3、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社会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爱滋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行使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检测。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成人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乡村医生教育和管理工作。7、负责全县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8、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9、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10、研究制订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11、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12、太康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太康县卫生局承担。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15、根据省、市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16、综合管理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优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17、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18、编制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算、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产和国有资产。19、负责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县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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