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订全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防沙、治沙、经济林发展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全县林木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审核并监督全县林木采伐限额,指导林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主管林业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调查全县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检查林木病虫害、鼠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猎枪弹具管理工作。3.6指导全县木材生产、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和林产品市场建设工作。3.7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和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3.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制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3.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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