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二是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对部门和窗口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确定、调整、会审、协调审批事项,监督审批事项的完成。三是受理投诉和举报职能。通过县长热线电话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及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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