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管理全县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部署、指导、推动全县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组织研究我县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我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科技兴县”战略,统一管理和使用科技三项费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四)负责组织制订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并协调、组织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工业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协作攻关,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全县技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项目的审查、申报。 (七)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八)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协调指导县直部门和乡镇科技外事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组织技术力量对我县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技术论证,做好技术出口项目的审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制订全县科技培训、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全县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组织科技干部的培训。 (十三)管理太康县地震工作。(十四)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工作。 (十五)完成县政府和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