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分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2、负责全县农机区划和农业机械工程设施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机维修网络,提高农业机械的完好率。 4、负责全县农用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农机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检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大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制,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化的试点、试验,示范和实施,组织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及行业技术监督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农机行业教育和农机技术人员培训规划,指导乡、镇农机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全县农机事业经费的管理,组织实施农机化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及农机救灾物资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8、指导全县农机销售系统产品供应做好市场预测,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农机修造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