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发展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与管理,对新建市场可行性报告进行研究、论证和审批,并参与市场规划。(三)负责全县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市场的物业经营管理。(四)负责全县集贸市场、早市、夜市及临时瓜果等专业市场的管理和规划工作。(五)负责对全县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对经纪人的资格认定、注册登记等。(六)负责全县市场规范化管理,科学安排行业经营区域;开发市场资源,为市场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及信息、储运、生活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搞好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促进市场繁荣。(七)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市场内各种非法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八)积极协调、引进资金,加快市场建设,拉大城市框架。(九)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收取市场交易费、商会会费及综合服务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十)组织开展全县市场评优创优活动,提高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市场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