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接轨。2、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缺席,推进 “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3、综合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拟定上报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全县质量技术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缺席,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4、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5、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6、统一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认证工作政策、措施、规范和计划;有关技术机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7、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8、管理、协调、指导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计划,协调和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工作,负责对全县质量公正 检验机构、计量公正 服务机构等技术监督仲裁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质量技术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9、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