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太康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根据太康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周口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县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全县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 (七)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税系统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